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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彩票2023-01-31 16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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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去年结算利率下调 仅1款产品同比有所上升******

  记者 冷翠华

  截至1月10日,除个别险企外,多数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险企都发布了产品2022年的结算利率。纵向比较来看,2022年,受权益投资市场低迷影响,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结算利率有所下调,仅1款产品结算利率同比有所上升。横向比较来看,业内人士和部分消费者认为,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理财市场有较强竞争力,在个人养老金产品圈,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也比较受欢迎。

  最高结算利率为5.6%

 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自2021年6月起在浙江省(含宁波市)和重庆市开始试点,首批试点公司为6家寿险公司。2022年3月1日起,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获得参与试点资格,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。

  最早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寿险公司,已经披露了第二次年度结算收益率情况。整体来看,稳健型账户2022年年化结算利率在4.3%-5.15%之间,进取型账户2022年年化结算利率在4.6%-5.6%之间。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取“保证+浮动”的收益模式,与2021年的结算利率相比,多款产品2022年下调了结算利率,但都远高于最低保证利率。专属商业养老险稳健型账户的保证利率大多在2.5%-3%,进取型账户的保证利率大多在0%-1%。

  具体来看,各人身险公司专属养老保险产品去年的结算利率分别为:新华保险-卓越优选稳健回报型账户投资组合5%,与2021年持平,积极进取型5.15%(2021年5.50%);中国人寿-国寿鑫享宝A账户4.5%(2021年4.0%),B账户5.0%,与2021年持平;泰康人寿-臻享百岁稳健型组合5.05%(2021年6.0%),进取型组合5.50%(2021年6.10%);泰康人寿-臻享百岁B款稳健型组合4.80%,进取型组合5.0%;国民养老-共同富裕稳健型投资组合5.15%,积极型投资组合5.60%;人保寿险-福寿年年稳健型账户4.8%(2021年5%),进取型账户5.1%(2021年5.3%);太平人寿-岁岁金生A账户4.00%(2021年4.50%),B账户5.10%(2021年5.35%)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以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皆已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范围。目前,共有7家保险公司的8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纳入该范围。

  此外,其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2年的结算收益率分别为:太保人寿-太保易生福稳健A账户4.3%(2021年4.8%),进取A账户4.8%(2021年5.3%);稳健B账户4.5%(2021年5.0%),进取B账户5.0%(2021年5.5%)。同时,新华养老-盈佳人生稳健回报型和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去年的结算利率皆为4.60%。

  由此可见,2022年,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下调了结算利率(由于产品上市时间不同,部分产品实际运营并非整年度,结算利率均为年化利率),仅1款产品上调了结算利率。对此,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对《证券日报》记者表示,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利率与险资的投资收益关联,险资投资收益下滑导致产品结算利率下调。2022年,保险公司整体净利润出现同比下滑,主要是受投资端影响,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滑。

  相对优势明显

  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中,目前已有8款产品纳入了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,因此,其投资收益率以及长期保值增值功能都备受关注。

  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认为,从专属养老保险去年的结算利率区间看,尽管和2021年相比大多略有下调,但横向比较来看,其收益率表现亮眼,具有很强的竞争力。

  同时,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有“保证+浮动”的收益模式,运作模式和基金理财等有较大区别。保底设置使得其收益率浮动较小,也适合相应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选择。

  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认为,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既保证了稳健收益的下限,又带来了提高收益上限的可能性。同时,投资账户内的资金会随着投资收益增长而“复利”递增,长期投资优势更明显,持有时间越长收益越高,适合长期养老规划。

  陈雳认为,对于养老金产品而言,保障是第一要务,投资收益率则位居其次,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符合用户需求,竞争力整体较强;基金、银行理财等产品相对而言有更高的预期收益,但收益率取决于市场情况,波动性较大。

做好政法网络舆情工作的十大创新思路******

  寄语

 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平台的普及,各类社会思潮、现实矛盾、群体情绪汇聚网络空间交互影响,网络舆论场愈加复杂多变,依法妥善处理网络舆情、降低负面事件的冲击与挑战,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,也是各地政法机关的本职要求。因此,不论是信息公开,还是热点回应,或是政策发布,最终目的是弥合分歧、减少误读、促成共识、增进公信,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场,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,增强能力水平,提升舆论认可度和满意度。

  1 合法性原则需摆在首位

  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,舆情处置的法治思维显得更加基本且必要。“依法办理”这一舆情处置关键之道所要求的“规范执法、依法处置”是影响舆情走势最重要的因素。政法机关唯有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,在发布内容、时间、节奏等技巧之“术”上采取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措施,方能确保舆情态势能快速走出困境。“依法办理”既是舆情处置的关键之道,也是舆论引导的前提和基础。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做好依法办理这个“最先一步”,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这些技巧之术将成为“无本之木”。

  2强化舆论阵地意识

  在新媒体时代,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、主战场、最前沿,大量的网络热点背后其实是社会思潮的较量。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代表的新兴舆论阵地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,一些负面思潮的叙事逻辑从宏观转向微观,常常聚焦公众的日常生活,通过采取煽情的路径触发舆论共情心理,导致一些偶发的热点个案被上升到政治、法律、意识形态等制度层面。因此,舆情应对不仅成为舆论引导重要手段,更应成为争夺舆论主导权的前沿阵地。政法机关需要强化意识形态敏感性,依法依规处理好网络舆情,及时消除个案被舆论场赋予的代表性和普遍性。

  3树立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

  随着热点事件的复杂性增加及周期延长,跨系统舆情的连续多年呈现上升趋势,舆情处置工作不再限于某一家政法机关,甚至不限于某一地政法系统。从舆情发酵过程也能看出,舆情治理不止于一家单位、一个地区的责任,执法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覆盖整个政法系统,一旦某地舆情回应不力,舆论负面情绪会波及并延伸至相关体系内部。换句话说,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可能面对“塔西佗”陷阱,这就要求舆情处置部门也要树立“共同体”意识。正如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、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,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,共同应对舆论压力,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。

  4认清舆论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

  在舆情工作中,无论是负面舆情处置还是正面宣传工作,风险意识一直是政法机关强调的要点,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工作潜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影响,更具靶向地采取措施,推动工作呈现实效。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研判相关风险时,不仅要知其然,提高防范意识,还要知其所以然,对当前舆论环境充分的了解,进而做出精准的风险预判及研判。只有看清热点事件背后所附着的社会思潮、舆论风向、议题“靶点”,做到知己知彼,才能在舆情发酵阶段做出精准研判,在舆论引导阶段明晰重心所在。例如,近年来接连出现多起与“女权”相关案件,其中四川女子“拉姆”遇害案、成都女子饭馆劝烟被泼水等事件均引发极端女权的罔顾事实的“狂欢”。对于这类带有明显议题特征案件,政法机关就不能以普通案件对待,需要及时预判舆论炒作点和舆情敏感点,增加回应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预判性,以免被炒作势力钻空子、揪辫子。

  5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需求

  当下我们正处在短视频时代,网络热点舆情事件通过短视频的传播增加了发酵速度与烈度,“发酵快而急”“小事闹大闹炸”的趋向十分明显。而一旦舆情发酵,涉事政法机关面对全网舆论的关注压力,常常会出现回应处置不及时而被网民追打的局面。因此面对舆情急速发酵的情况,如果政法机关还按照往常思路,层层上报等审批,网络舆情已经升级恶化,很容易错过了回应舆情的最佳时机。对此,政法机关需要形成适应网络时代的舆情工作思维,在发现、上报、研判、处置、引导等各个环节建立常态化方案,在突发舆情出现后能够从容不迫,不落后甚至能够跑赢网络舆情的发酵速度。此外,在工作方法上,政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分析方法,不断提高舆情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,重视舆情溯源和关键节点追踪,找到舆情推手和背后力量,在应对舆情时更加从容。

  6重视情绪管理与疏导

  后真相时代,感性主导理性,情绪先于事实。网络舆情实质上是社会不良情绪的富集,负面舆情的爆发很多时候是由负面情绪点燃的,舆情最终能够平息也多是因为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。对此,政法机关一方面,在舆情风险研判时需要考虑社会情绪的影响,以免踩中“雷区”引火烧身;另一方面,在舆情回应处置过程中,同情当事人的不幸遭遇,关照事件背后的公众情绪,能够有效引导舆论理性表达。例如,2021年5月29日晚,南京新街口发生一起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的事件,其中有市民见义勇为被刺伤引发网民关注,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公安对见义勇为人士表达敬意,表态要加强排查整治、严打违法犯罪行为,相关部门专门介绍了“胖哥”救治情况。一系列表态及做法既回应了公众“好人有好报”的朴素情感,也满足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期盼。相反,缺乏情感关怀的通报案例也不少,类似“领导高度重视”“受害者情绪稳定”“情况不便透露”常常招来嘲讽批评,删帖、封口更是堵住人们释放情绪的渠道,必然适得其反。

  7不回避舆情、不盲从舆论

  舆情并不都是真实的民意,被流量操弄的伪舆情和假民意,具有迷惑性,虚高热度容易令政法机关手忙脚乱,一不小心就被舆情带偏,脱离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和底线,反而使自身负面缠身。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出现“按闹分配”“不上热搜不解决”等不良倾向,变相鼓励了网络水军和自媒体制造舆情倒逼官方处置的现象,其中的反转舆情不仅滋生网络暴力加剧舆论场失序风险,还消耗政法机关的精力与公信力。因此,政法机关对于热点事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,兼顾法理情的有机统一,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舆论检验和时间检验。

  8建立舆情风险研判会商机制

  近年来,网络舆情已成为公众对现实社会情感和态度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。政法舆情作为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分支,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而备受社会舆论的重视。在舆论看来,政法工作代表着公平正义,由此引发的舆情能否有效处置也与公平正义密不可分。因此,各级政法机关在出现涉政法舆情后,其应对水平较之以往也有了明显提升。但要看到的是,政法机关在面对千差万别的涉政法舆情时,仍将重点放在“应对”二字上,缺乏对舆情本身生成发酵的原因深入分析,在回应、引导和处置层面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,这也就导致出现回应缺乏重点,引导方向出现偏离等情况,使得舆情并未因“应对”而平息。因此,政法机关在处置涉政法舆情时,需将重心放在如何做好回应、引导工作上,而非简单停留于“应对”层面。

  9强化有效信息供应原则

  突发事件发酵速度快、信息量集中、话题扩散频繁,在信息真假不明、传言流行的时候,公众最希望看到来自官方的声音和态度。可以说,舆情工作的效果好不好,很大程度在于信息供给到位不到位。如果官方信息供给不透明、发布不及时,网民根据舆论场现有信息的误导或自身想象,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,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挑战。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,发声权的全面下沉令更多人具有“发布者”的能力,足以影响整个舆论场的信息供给格局。因此,在突发公共事件中,政法机关作为处置主体,需要坚持高效率、高质量、动态化的信息供给方式,尽力放大己方的声量与覆盖面,压缩“竞争者”的影响力。此外,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衍生舆情或二次舆情,由于此前的舆论势能积蓄,舆情再度喷发时的烈度与广度可能更胜以前,更需要处置部门准确掌握公众情绪、精准回应舆论关切,以稳定、有效、及时的信息供给稳定社会情绪,进而进行舆论引导。

  10坚持舆情工作闭环思维

  闭环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有效的舆情管理,形成一个连续、封闭的处置回路,确保舆情处置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衔接。当前,政法机关对于舆情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,组织了专业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测,为防范敏感信息发酵成热点事件发挥出重大作用。但是,目前在实践中,各地相关部门仍有“重开头轻后续”的处置倾向,即舆情发生之后或者发现舆情苗头之后,基本都能比较迅速地介入并作出回应,能够从程序上完成政务公开的基本“规定动作”。但是首次回应之后,后续处置往往不太理想。一旦舆论关注度降低,网民被其他事件吸引而不做关注,那么涉事部门很容易转而放任舆情“敞口”,导致风险持续存在。因此,良好的舆情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闭环舆情机制,做到从预警发现到处置善后的全环节覆盖。具体而言,就是在整个处置过程中,政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,加强舆论场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,对公众的关注焦点和诉求出现的新变化保持敏锐的感知度,并及时作出审时度势的处置和反馈,以实情工作促使舆情降温。

  (作者:法治网舆情中心 编辑:彭晓月 刘思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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